謹防“勞動關系”變“合作關系”

公益律師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以案釋法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公益律師在線答疑

2月22日,新法治報社與江西省律師協會聯合主辦第832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攜手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展南昌市2025年“春風行動”法律服務直播。

外賣騎手、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等勞動者如何維權?如何認定網絡主播與文化傳播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與平臺訂立合作協議能否認定勞動關系……當天14時,在直播間,江西聽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惠結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送上防患未然的“避雷指南”,同時引導企業依法用工,規范用工行為。

“外包”騎手摔傷誰擔責?

近年來,在新業態蓬勃發展的過程中,勞動關系模糊、勞動權益保護不足等法律問題也隨之顯現。其中,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性質引發社會普遍關注。直播過程中,王惠詳細解讀數起典型案例,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把好“維權脈”。

“外賣騎手在工作時摔傷,誰該為其支付治療費用?”直播剛開場,王惠便向網友講述了一起經典案例。

某貨運代理公司承包經營了某外賣平臺的網約配送業務。2019年5月27日,該貨運代理公司與某勞務公司訂立協議,約定由某勞務公司負責站點的配送員招募和管理工作。

本案當事人何某,于2019年7月28日進入某外賣平臺站點工作,并與某勞務公司訂立了為期1年的外賣配送服務協議,約定包括:何某同意在某外賣平臺注冊為網約配送員,并進入某貨運代理公司承包的配送站點從事配送業務;何某須遵守貨運代理公司制定的站點工作制度;何某與某勞務公司之間為勞務合作關系,某勞務公司根據訂單完成量向何某按月結算勞務報酬等。從事配送工作期間,何某遵守了貨運代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規則,貨運代理公司按照何某訂單完成量,向何某按月支付服務費,某勞務公司未對包含何某在內的站點配送員進行管理。

2019年11月3日,何某在執行配送任務途中摔倒受傷,他要求貨運代理公司、勞務公司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向其賠償各項治療費用。然而,貨運代理公司以未與何某訂立任何協議為由拒絕承擔責任,某勞務公司也以與何某之間系勞務合作關系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各位網友,你們認為哪家公司需要承擔何某的治療費用?”王惠向網友提問。

“勞務公司!前面講騎手跟這公司有勞務合作關系”“給誰打工,誰就要負責”“協議上沒寫明,自認倒霉”……直播間的網友各抒己見。

隨后,王惠揭曉了答案:“結合本案事實,貨運代理公司與何某存在勞動關系,應當向何某賠償相應的治療費用。”

王惠介紹,本案的要點在于如何判斷哪家公司與何某存在勞動關系。其中,某勞務公司并未對何某等站點配送員進行管理。貨運代理公司將配送員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給其他企業,雖未與何某訂立書面協議,但實際上仍直接對何某進行勞動管理,并向何某按月結算服務費等,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外包不能成為規避法律責任的‘防火墻’。”王惠表示。

合作服務合同并非勞務合同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首批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網絡主播與MCN機構之間的勞動爭議案,引發了大家的關注。”王惠說。

根據最高法轉載的有關數據,截至2024年年底,我國網絡主播數量已超過1500萬人,MCN機構已超2.5萬家。隨之而來的,還有網絡主播與MCN機構之間的勞動爭議頻發。

“網絡主播王某與文化傳媒公司按比例分成廣告收益,在發生爭議后,王某申請勞動仲裁,被裁決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大家知道這是為什么嗎?”王惠問道。

“因為沒簽合同?”“主播違約了?”網友對此展開熱議。隨即,王惠介紹了該案件的原委。

網絡主播王某曾與北京某傳媒公司簽訂獨家經濟合同,雙方約定廣告收益按比例分成,同時強調該合同為合作服務合同,并非勞動合同,雙方并不因簽訂合同而建立勞動關系。而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王某著重對收益分配部分作了對其有利的修改。

隨著雙方共同的運營管理,王某的自媒體賬號粉絲量快速增長,商業活動激增。后雙方發生爭執,王某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向公司索要獎金,以及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2倍工資差額。但仲裁委員會判決駁回王某的仲裁請求。

“王某對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后一審、二審的裁判結果均是維持原判。”王惠介紹。

對于此案,最高法表示,經紀公司對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過程控制程度不強,從業人員無需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管理制度,且對利益分配等事項具有較強議價權的,應當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不存在勞動關系。

王惠表示,在王某的案件中,雙方屬于合伙分成模式,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比例進行收益分配,王某的自主性較強,實際為“自我經營”,所以雙方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騎手變個體工商戶

勞動關系還在嗎?

“外賣騎手被要求注冊個體工商戶后,管理方式未變,勞動關系仍成立。”王惠在直播間分享了這樣一個案例。

2019年6月,外賣騎手孫某入職某外賣平臺配送站點,同時與承包該站點的物流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2020年8月,物流公司與某商務信息咨詢公司約定,將孫某等配送員委托給該商務信息咨詢公司管理。在后者安排下,孫某注冊“某配送服務部”個體工商戶,同年9月改簽項目承包協議。但實際管理中,物流公司仍延續考勤、派單等勞動管理制度。同年12月,協議遭物流公司單方終止后,孫某索要賠償遭拒,遂提起仲裁。

“這起案件的關鍵點在于,孫某注冊個體工商戶后,是否就代表與物流公司切斷了勞動關系。”王惠說,在本案中,仲裁委員會調查發現,雖然合同形式變更,但物流公司仍對孫某實施了實質性管理,報酬計算方式亦未改變。依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最終認定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裁決物流公司支付賠償金。

“當前新業態用工亂象較多,部分平臺企業通過‘換簽合同+注冊個體工商戶’的方式,試圖將勞動關系偽裝成商業合作。勞動者需要警惕此類陷阱,時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當時刻盡到社會責任義務,依法規范用工,達到共贏的局面。”在直播的結尾,王惠總結道。

(文/圖 王琨 全媒體記者方維芳)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