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江西以舊換新實施細則出臺

每子類改造服務最高補貼3000元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記者4月17日獲悉,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于近日聯合發布《江西省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居家適老化改造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提出,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經濟”的原則,力爭支持1.5萬戶60周歲以上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實施細則》規定了補貼對象、范圍以及補貼標準。居住在本省范圍內年滿60周歲以上(自申請之日起計算)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請改造,對已經享受過政府購買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補貼的困難老年人及家庭,可按本年度補貼標準繼續享受政策,但購買產品和服務與往年配置的產品和服務不得重復。同一老年人購買不同居家適老化產品,本年度可分次申請補貼。

《實施細則》明確,支持消費者購買居家適老化改造物品和材料及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老年人購買的居家適老化產品或服務,同時被納入其他類型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政策補貼范圍的,消費者可自由選擇其中一類優惠政策,同一件產品或同一子類改造服務不可重復享受兩類政策補貼。

在補貼標準方面,政府補貼產品最終成交價或改造服務合同價的30%,每件產品及每子類改造服務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元。同一房屋本年度內只可享受一次居家適老化改造類服務,每人同一子類產品享受補貼件數不超過2件,每人本年度內累計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最終成交價格指商品售價減去生產、流通環節所有優惠后最終開具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老年人家庭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形式申請補貼。

《實施細則》要求,各設區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和相關規定,通過公開遴選等方式,按照提供改造服務的范圍,分為產品類商家征選以及綜合類商家征選(同時提供產品及改造服務),選擇具備相關專業能力的商家,各設區市范圍內征選的居家適老化改造產品類服務商家不少于5家,綜合類服務商家不少于5家。

(王琨 記者方維芳)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