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明星同款”直播帶貨被罰

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網絡交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11月17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規范網絡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省市場監管局針對虛假促銷、假冒偽劣、刷單騙局等屢禁不止的網絡交易亂象,集中曝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包括利用明星效應虛假宣傳、發布違法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外賣平臺未審核商戶資質被罰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檢察院發送的檢察建議書后開展專項檢查,發現某外賣平臺公司未履行入駐餐飲商戶資質審核義務。經查,該外賣平臺內有17戶商戶僅公示營業執照、未公示許可證,有20戶商戶許可證過期,且均持續經營。市場監管部門向該公司下達《提醒告誡書》要求整改,但未落實。

經查,該公司對其經營的外賣平臺內入駐商戶未依法履行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其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構成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審查許可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624.82元,并處以罰款5.6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執法人員在實地核查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經營外賣平臺過程中,發現該平臺企業存在未建立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與入駐外賣經營者未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未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等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法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處罰。

據了解,某公司開發的“××搬家軟件”在淘寶、天貓等平臺提供服務,具備“一鍵復制寶貝”“多個平臺搬家”等功能。該軟件通過調用第三方接口,繞過網絡交易平臺的技術防控措施,在未經平臺及商戶授權的情況下,抓取平臺商品信息數據,并上傳至其他競爭平臺,嚴重損害平臺及商戶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最終,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陶瓷工作室虛假宣傳工藝品

執法人員在核實直播監測線索時發現,某化妝品公司在抖音直播間銷售化妝工具過程中宣稱產品為某明星同款,并提及其在多部影視作品中使用。

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明星本人及其經紀公司的授權下,擅自在抖音直播間銷售化妝工具過程中使用某明星的姓名進行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法部門結合本案自由裁量事項,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執法人員在對某陶瓷工作室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直播中對一款釉里紅盤子進行宣傳銷售。當事人在宣傳產品時做了一個“點天燈”的手勢,并為觀眾講解“點天燈”的意思為無論拍賣物品的叫價多少,“點天燈”的人都會將其買下。當事人在宣傳陶瓷產品時說:“產品拿到拍賣會上,會有一位極其喜愛這款產品的人為它‘點天燈’。”

經查,該款釉里紅盤子為現代工藝品。當事人在直播中提到“拍賣會上有人‘點天燈’”,是為了能更好地推銷產品而虛構出來的,為虛假宣傳。

據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執法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某藥房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處方藥銷售主頁所公開展示的處方藥包裝、標簽、適用癥、用法用量等信息內容,與藥品產品說明書不一致。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以外的傳播媒介作廣告”的違法行為。此舉不僅破壞了公平誠信的網絡市場環境,更對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用藥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執法部門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整改態度,結合本案自由裁量事項,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駕培企業發布虛假廣告

某駕駛培訓有限公司在網絡上宣傳“為什么選某某學無人機?資質權威:民航局授權考點,通過率超90%。實戰教學:無人機實操+模擬飛行訓練,快速拿證:強化集訓班,理論+實操全包”等內容。

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無法提供關于上述宣傳內容中“民航局授權資質”“學員考試通過率超90%”“學員100%保障就業”等證明材料,當事人所宣傳的內容為虛假內容。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執法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一名消費者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其通過某電子商務公司在一家網店購買了去污產品,使用無效果,產品描述與實際不符。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發現標注不同廠家、廠址的車用產品標識標簽若干,大桶車用產品、灌裝工具若干,已封口未貼標簽產品和貼好標簽的成品若干,工作人員正在貼標簽。

當事人稱,網店經營的車用產品是從廠家購進的,工作人員使用灌裝工具將大桶車用產品分裝成小規格產品后貼標簽銷售,標簽部分由廠家提供,部分為自行印制,標簽上均未標注分裝企業名稱、地址。當事人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依法沒收違法產品、沒收違法所得7590元,并作出罰款3324元的行政處罰。

(文/郭巍 首席記者王琨)

編輯:聶琪

校對:陳衛星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