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立法

系全國首部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排查消防隱患(圖/受訪單位提供)

11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全國首部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正式出臺。

“2024年,國務院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以來,江西省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成效顯著,今年火災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53.42%和75%。”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專班人員介紹,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生產、停放、充電等多個環節,牽涉部門眾多,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使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針對產品源頭質量問題,《條例》規定本省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充電器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禁止拼裝、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停放難、充電貴”問題,《條例》作出回應:新建住宅小區等項目需同步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對既有小區,可以利用公共空間增建、配建。同時,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應當以充電電量計價并公示計價標準,居民住宅小區充電電費計價標準不高于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讓電動自行車“有處停”,居民“充得起”。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劃定了清晰的“紅線”,要求電動自行車使用人規范停放、充電行為。例如,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室、建筑架空層等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嚴禁攜帶電動自行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并鼓勵安裝電梯智能阻止系統實行動態管控。

《條例》強化執法剛性,對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處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行為,最高可處500元罰款;對“飛線充電”、攜帶蓄電池進電梯等行為,最高可處200元罰款。

“《條例》破解了民生痛點,填補了立法空白。”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賴麗華認為,通過清晰界定各方責任與部門權責,為構筑堅實的消防安全防線提供了法治保障,也為今后國家層面的相關立法貢獻“江西經驗”。

(首席記者胡榕 記者萬菁)

編輯:聶琪

校對:陳衛星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