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溫情療愈“折翼”青春

“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走進江西省新城監獄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11月26日,寒意漸濃,江西省新城監獄(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內卻透出一絲暖意。“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第11站暨第857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在此舉行,省監獄管理局、新法治報社攜手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江西穎達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恒)南昌律師事務所組成法律服務團,為高墻內的失足青少年送去法律關懷與成長暖流。

活動中,法律服務團成員為百余名服刑人員提供“一對一”法律咨詢服務,耐心解開了他們普遍關切的減刑假釋條件、犯罪記錄封存、刑滿后就學就業權益、家庭財產繼承及未來成長規劃等方面的法律困惑。

“我的犯罪記錄會影響家人嗎?”

26日上午,陽光灑進省新城監獄,“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準時啟動。法律服務團成員分成4個小組,在咨詢臺前與服刑人員面對面交流,為他們提供“一對一”法律咨詢服務。

在當天的咨詢活動中,關于“犯罪記錄是否會影響家人”這類問題引發服刑人員的共鳴。

隊伍中,未成年服刑人員周武(化名)神情急切又略帶忐忑。

“律師,我犯了錯,受到了懲罰,但我的犯罪記錄會不會連累爸爸媽媽,影響他們找工作,我還有弟弟妹妹,他們在同學面前會不會抬不起頭來?”周武問。

面對未成年服刑人員,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陸春燕的語氣里多了一絲安撫,她仔細解讀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相關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相關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這意味著,絕大多數情況下,你這段經歷不會被公開,也不會影響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法律給了你‘重啟人生’的機會,希望你珍惜,改過自新。”陸春燕特別囑咐道。

周武聽后長長舒了一口氣,眼神重新燃起希望:“原來法律為我們想得這么周到,我一定不會辜負這份良苦用心,好好改造,爭取減刑早日回歸社會!”

“我犯交通肇事罪時還未成年,被害人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時,把我父母也列為共同被告,一審法院判決由我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我父母賠償,二審法院也維持了原判決。服刑期間我成年了,可以申請法院對原判決進行改判,由我全部賠償嗎?”服刑人員葉男(化名)的話語里滿是愧疚。

對此,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江月先向他解答了相關法律規定:如要對已生效的判決改判,需要啟動再審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申請再審需滿足有新證據推翻原事實、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審判程序違法等法定情形。否則,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對葉男有既判力。

“想減輕父母的負擔,這點值得肯定。不過你可以在服刑期間積極改造爭取減刑,在刑滿釋放后憑借自身勞動收入主動履行賠償義務,用實際行動逐步承擔起賠償責任。”屈江月說。

一技之長會成為回歸社會的底氣

在咨詢現場,服刑人員身后的墻上,有這樣一句話——“青春絕不因曾經折翅而失去飛翔的本色”。

咨詢過程中,有不少服刑人員向律師傾訴了自己對未來的憧憬。當天,法律服務團既解“法結”,也化“心結”,為服刑人員注入新生的勇氣。

未成年服刑人員鐘強(化名)在咨詢時與律師聊了很久。除了法律問題外,他還跟律師談起了在服刑期間的改造生活情況與心事。他擔心自己出獄后不能適應社會。

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鄒曦在解答完鐘強的法律疑惑后,語重心長地對其說:“在獄中的每一天,都是你在為未來積蓄力量。積極投身教育和技能培訓、多讀一本書、多學一門手藝、多思考自己的人生規劃,這些積累,會在你回歸社會時,成為你最堅實的底氣。出獄后,要遵紀守法,努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律師,我還有一年就刑滿釋放了,學會西式面點制作,想出去靠這門手藝應聘或自己開店。但我聽說有些行業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像我這種情況能順利入職嗎?”服刑人員李明(化名)向省洪城監獄公職律師沈麗華咨詢未來職業規劃涉及的法律問題。

沈麗華對他的計劃給予肯定與鼓勵:“首先,國家鼓勵和支持刑滿釋放人員學習技能、自食其力。對于大部分技能型崗位,尤其是你提到的西式面點行業,更看重專業技能和職業資格。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學習獲取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完全可行。社會上有不少培訓和就業幫扶項目,你也可以提前關注,監獄方面也會提供出獄前指導。關鍵是樹立信心,扎實掌握一技之長。”

李明臉上露出久違的笑容:“聽您這么說,我心里踏實多了。我會在獄內繼續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為將來做好準備。”

整整一天,法律服務團成員始終保持高度耐心與專業素養,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冰冷法條轉化為有溫度的人生指導。活動結束時,不少服刑人員表示,這次咨詢活動解開了他們心中積壓已久的困惑,讓他們明白法律不僅是懲戒的尺度,更是保護的屏障、行為的指引,進一步增強了遵紀守法、積極改造、努力學習、重返社會的決心與勇氣。

用法律點亮回歸之路

與面對面咨詢同步開展的還有兩場專題講座。北京(德恒)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元、省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余存,分別圍繞民法典與“減假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關規定,為近千名服刑人員開展專題輔導。

“我們監獄作為關押和改造未成年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機關,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用心用情做好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此次江西省監獄管理局聯合新法治報社和律師事務所開展‘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給服刑人員送來了一場及時雨,幫助他們樹立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確行為邊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為他們重返社會、避免重新犯罪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省新城監獄教育改造科負責人說。

省監獄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繼續深化全系統公職律師隊伍建設,通過實戰練兵、專業研討等多種形式提升其法治實踐能力。同時,持續推動“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等活動常態化、精準化,照亮服刑人員迷途知返、重塑新生的道路。

咨詢實錄

服刑人員寫的文章可發表嗎?

劉某:服刑人員在獄內寫的文章可以公開發表嗎?

省新康監獄公職律師吳少超:罪犯未被依法剝奪或限制的權利不得侵犯。但根據我國刑法第54條、第58條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不得行使言論、出版自由的權利,即不得將其作品予以發行、發表、復制。如果你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服刑人員,在刑罰執行期間,不可以發表作品。

已退賠案件會被重新追究嗎?

徐某:我涉嫌兩起獨立詐騙行為,被兩地公安機關立案。現在因其中一起案件被判刑入監,另一起案件我已經退賠。請問已退賠的案件是否會被重新追究,導致加重刑罰?

省贛江監獄公職律師李駿: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執行的刑期計算在新判決刑期以內。徐某的另一起詐騙案,若屬于判決宣告前未處理的漏罪,司法機關可能依法處理,但退賠行為可以作為酌情從寬處罰的情節。建議由家屬向該起案件立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查詢案件辦理進展,了解是否仍處于偵查、審查起訴等階段,以便明確后續處理情況。

潛逃15年是否過了追訴時效?

鄒某:2005年1月,我涉嫌拐賣婦女罪,為躲避公安機關抓捕,逃跑在外。2020年11月被抓獲歸案,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我想咨詢,本案是否過了追訴時效?

省洪都監獄公職律師徐勇平: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拐賣婦女集團首要分子、拐賣三人以上等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經過十年,不再追訴。但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后,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因此,本案未過追訴時效。

首席記者王琨

編輯:賈辛

校對:衷麗萍

復審: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