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 如何自救?

南昌市青山湖區舉行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 公益律師現場答疑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12月1日上午,初冬的暖陽灑在龍湖南昌青山湖天街上,南昌市青山湖區國家憲法日活動正在這里舉行。活動現場氣氛熱烈,免費法律咨詢、憲法知識有獎競答、普法資料發放等多項服務同步開展,吸引不少群眾駐足參與。

此次活動也是第858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由南昌市青山湖區委依法治區辦、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主辦,區婦聯、區紅十字會、區檢察院、區醫保局、新法治報社協辦,湖坊鎮與湖坊司法所共同承辦。

有獎競答點燃學法熱情

10時30分,活動準時開始。“憲法知識有獎抽答”現場早已圍滿了躍躍欲試的群眾。工作人員話音未落,已有好幾人舉起手,爭著要第一個答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一道道問題,在人群中引發陣陣討論。

“這道題選C,居民委員會!”張大爺洪亮的聲音從人群里傳來。在一片“答對了”的歡呼聲中,他笑呵呵地走上前,接過工作人員遞來的毛巾。他一邊展示獎品,一邊樂道:“這活動辦得好,法律知識學了,還有東西拿!題目說的都是身邊事,一聽就明白。”不少帶著孩子的家長也邊答題邊講解,孩子們仰著頭聽得認真,不時插嘴問一句,答題區成了臨時法治小課堂。

短短兩個多小時,參與答題的群眾超過200人,現場笑聲、討論聲、答題聲此起彼伏。法律不再是書本上的條文,而是化作手中的獎品、鄰里間的會心一笑以及親子間的輕聲講解。在這場輕松愉快的互動中,憲法精神悄然走進人們心里。

普法資料成“搶手貨”

活動現場,精心設計的普法宣傳展板也吸引了眾多群眾駐足觀看。展板以漫畫、案例、條文解讀相結合的形式,生動展示了憲法中關于公民權利義務的規定。另外還有民法典中關于高空拋物、寵物傷人、民間借貸、遺囑繼承等問題的相關法條,以及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禁毒等知識。不少老人戴著老花鏡認真閱讀,年輕人則用手機拍下感興趣的內容。

在資料發放區,來自青山湖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和普法志愿者忙得不亦樂乎。他們將憲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指南、人民調解宣傳折頁等各類普法資料分發給過往群眾。這些手冊上的內容語言通俗、案例典型,成了群眾眼中的“香餑餑”,很快便被領取一空。“這些小冊子編得實用,里面講的案例就跟我們小區發生的事差不多,看看就知道怎么處理了。”現場領取資料的李先生說。

遭遇欺凌該如何維權?

憲法知識有獎抽答如火如荼地開展,一旁的免費法律咨詢區內群眾也是絡繹不絕。

熊阿姨向律師詳細講述了自己的困境:“我家鄰居因為一點小事,就上門來罵人、砸東西,還動手打人。我和老伴、兒子都受了傷,我肋骨骨折,鑒定是輕微傷。派出所也拘留罰款了,可我的醫藥費、修東西的錢,對方一分都沒賠,我現在該咋辦?”

江西穎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幸福仔細傾聽后,為熊阿姨梳理了維權思路:“輕微傷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您的民事賠償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沒辦法調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曹幸福拿出一張“訴訟準備清單”遞給熊阿姨,并耐心解釋:“您需要先去派出所,拿到接處警記錄、對方身份信息和您的傷情鑒定報告。然后,把住院的病歷、所有的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還有財物損壞的維修發票,都一一收集好、整理好。帶著這些材料和起訴狀,到事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立案。”

針對熊阿姨最關心的“能賠哪些錢”的問題,曹幸福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逐一說明:“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費這些實際損失。法院會根據你們雙方的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熊阿姨聽完,緊皺的眉頭舒展開來:“聽您這么一說,我心里有底了,知道該往哪個方向走了,謝謝律師!”

黃女士15歲的兒子在校外打籃球時,因被誤解將球故意砸向一位未成年女孩。之后,被砸的女孩叫了一群人將該男孩強制扭到地下室毆打。此舉導致男孩身體輕微傷,精神也受到嚴重損害。“我們報警后,公安機關對參與打人的涉事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還有兩人在逃。至今,還有民事賠償部分沒有得到解決。我們該怎么維權?”黃女士咨詢。

“您孩子應該是遭遇了欺凌,建議根據公安機關作出的傷情認定、行政處罰決定、參與打人的身份信息及進行治療的憑證,向事故發生地所在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江西錦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宇明建議。

細致解答老人贍養問題

贍養問題,是基層普法中常見的老難題。活動現場,姜阿姨向律師訴說了自己的無奈:“我有兩個女兒,兒子已經不在了。我和老頭子早年離婚,現在都是分開住。最近我身體不好想住養老院,小女兒同意出錢,可養老院說要子女都簽字才行。大女兒現在不管我,不肯簽這個字,我該怎么辦?”

面對姜阿姨的困境,曹幸福從情理法多個層面給予了細致解答。“您可以先去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司法所,申請人民調解。請調解員把您兩個女兒叫到一起,商量出一個具體的贍養方案。”

“如果調解這條路走不通呢?”姜阿姨追問。“那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個女兒履行贍養義務。訴訟請求可以包括支付贍養費、醫療費,以及要求法院為您指定監護人。在法庭上,法官也會先行組織調解,促成你們達成協議。即便調解失敗,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指定您的小女兒作為您的監護人,從而解決簽字入住的難題。”

聽到這里,姜阿姨連連點頭:“原來還有這么多辦法,我知道該怎么和女兒們溝通,也知道最后的法律保障在哪里了,心里踏實多了。”

“面對家暴威脅,如何安全離婚?”

在關于婚姻家庭的咨詢中,一個關于家庭暴力的問題顯得尤為沉重。咨詢人江女士替其表姐詢問:“我表姐長期被丈夫家暴,想離婚,但男方威脅‘敢離婚就殺全家’。她現在又怕又不敢動,怎樣才能安全地把婚離掉?”

泰和泰(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樊穎奇神情嚴肅,給出了一個清晰的“三步走”安全離婚策略。“第一步,立即物理隔離,確保人身安全。”他建議當事人立即搬離現有住所,與施暴者分居,避免再次受到直接傷害,同時分居事實本身也是證明感情破裂的重要證據。

“第二步,要立即利用法律武器建立‘防護盾’——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樊穎奇強調,這是反家庭暴力法賦予受害者的有力工具。當事人需要系統地收集證據,包括傷情照片、報警回執、醫院的診斷證明、威脅短信或錄音錄像等,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依法會在72小時內,甚至緊急情況下24小時內作出裁定,禁止施暴者接近、騷擾、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

“在前兩步基礎上,第三步才是啟動離婚程序。”樊穎奇建議,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下,應果斷委托律師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中,家暴證據是認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也是主張損害賠償和無過錯方權益的關鍵。整個過程中,一旦對方再有任何威脅或暴力行為,必須立即報警處理。

“法律是受害者最堅實的后盾,每一步都有相應的制度設計來保護她,關鍵是要勇敢地、有策略地運用起來。”樊穎奇說。

現場法律咨詢活動就像“及時雨”,讓一些潛在的矛盾糾紛得到了初步疏導,或者給當事人指引了化解路徑。青山湖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更多利用社區廣場、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等陣地,針對不同群體需求,開展“訂單式”、情景式普法,讓憲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進群眾心里。

李欣雨 王依婷 記者方維芳

編輯:賈辛

校對:陳衛星

復審:程乘玉